刘淑静律师

刘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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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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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盗窃罪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

来源:刘淑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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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因盗窃罪被指控,受赠某家属委托,本律师会见并查阅案卷后了解到检察院指控曾某的证据只有三份人证,且三个人证与本案有关联性。庭审前,本律师要求三位证人均到场作证,接受询问。经过精心准备以及在庭审中的临时应变,在环环相扣的询问下,证人的证言最终出现了矛盾和漏洞,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判决曾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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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淑静律师
刘淑静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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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淑静
  • 执业律所:湖北楚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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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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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人信汇B座六号楼1714-1716室(地铁三号线龙阳村站D出口)(坐204路、205路、208路、413路、553路、579路、585路、596路、597路、801路、803路到龙阳大道邱家大湾下车即到)2、汉阳区钟家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