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淑静律师

刘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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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公司企业

交通事故成功维护当事人利益

来源:刘淑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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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在交通事故中与受害人负同等责任,受害方提出的诉讼请求有十二万,王某委托本律师代理本案,经过详细阅读案卷,本律师发现在事故发生时对受害方的乙醇检验显示其为醉驾,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处拘役,并处罚金,但警方并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律师以此为由,与受害方进行谈判,承诺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我方赔偿其五万元,最终达成一致,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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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淑静律师
刘淑静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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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人信汇B座六号楼1714-1716室(地铁三号线龙阳村站D出口)(坐204路、205路、208路、413路、553路、579路、585路、596路、597路、801路、803路到龙阳大道邱家大湾下车即到)2、汉阳区钟家村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淑静
  • 执业律所:湖北楚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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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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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人信汇B座六号楼1714-1716室(地铁三号线龙阳村站D出口)(坐204路、205路、208路、413路、553路、579路、585路、596路、597路、801路、803路到龙阳大道邱家大湾下车即到)2、汉阳区钟家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