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信息
- 姓名 : 刘淑静律师
- 电话 : 134-1968-0425
- 职务 : 主任律师
- 机构 : 湖北楚润律师事务所
- 证号 : 14201201111545630
- 邮箱 : 2472615319@qq.com
- 地址 : 1、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人信汇B座六号楼1714-1716室(地铁三号线龙阳村站D出口)(坐204路、205路、208路、413路、553路、579路、585路、596路、597路、801路、803路到龙阳大道邱家大湾下车即到)2、汉阳区钟家村

微信扫一扫关注刘淑静
代位权继承
作者:刘淑静发布时间:2014-07-23 来源:浏览量:0
罗某的母亲在外公外婆之前去世,外公外婆去世后,罗某对外公外婆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罗某委托我起诉其他继承人,在起诉过程中,其他继承人证明对被继承人承担了全部赡养义务,因我方当事人罗某常年居住在外地,因此未尽赡养义务,我方承认以上事实,但举证证明多次探望关心被继承人,给被继承人极大的精神慰藉,因此,法院酌情判决罗某继承40%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