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淑静律师

刘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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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公司企业

代位权继承

来源:刘淑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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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的母亲在外公外婆之前去世,外公外婆去世后,罗某对外公外婆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罗某委托我起诉其他继承人,在起诉过程中,其他继承人证明对被继承人承担了全部赡养义务,因我方当事人罗某常年居住在外地,因此未尽赡养义务,我方承认以上事实,但举证证明多次探望关心被继承人,给被继承人极大的精神慰藉,因此,法院酌情判决罗某继承40%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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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淑静律师
刘淑静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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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淑静
  • 执业律所:湖北楚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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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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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人信汇B座六号楼1714-1716室(地铁三号线龙阳村站D出口)(坐204路、205路、208路、413路、553路、579路、585路、596路、597路、801路、803路到龙阳大道邱家大湾下车即到)2、汉阳区钟家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