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信息
- 姓名 : 刘淑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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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 主任律师
- 机构 : 湖北楚润律师事务所
- 证号 : 1420120111154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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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与合同约定不符
作者:刘淑静发布时间:2014-07-23 来源:浏览量:0
徐某购买商品房,合同约定是两室两厅两卫,在交房时,徐某发现房屋虽面积符合合同约定,但只有一个卫生间,与合同约定不符,徐某要求起诉开发商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经慎重考虑,因少了一个卫生间并不必然构成根本违约,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可能性比较小,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本律师建议要求开发商减少房屋价款,退还5万元,徐某同意后,本律师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支持了徐某的诉讼请求。